换句话说,用法院的话来说“我们同意同性恋和变性人身份是与性别不同的概念[…]但[…]基于同性恋或变性人身份的歧视必然导致基于性别的歧视;如果没有第二件事,第一件事就不会发生”(第 19 页)。尽管阿利托和卡瓦诺的观点不同,但他们都没有理解这一区别,仍然固守着完全属于文本主义“阵线”内部的争论准则。
考虑到解释操作的范围,鉴于法院的裁决将对数百万 LGBT+ ,我们不可能忽视一些与缺席的持续存在相关的困惑。换句话说,LGBT+ 人群得到了具体的保护,但法院选择的辩论解决方案有可能忽视性取向和性别认同作为歧视的具体“理由” 马其顿号码数据 的相关性。当然,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并希望提供实质性的保护是很困难的;当然,该结果的优点在于,也将生活和经验的这些维度纳入了规则的适用范围。但就识别动态而言,该操作仍然有些不完善。矛盾的是,卡瓦诺的异议表明了这一点,尽管他的目的是批评多数人的观点,但他声称,为克服各种形式的歧视而建立的斗争具有历史文化特殊性(我们在第 13 页读到“塞内卡福尔斯不是石墙”),而且,我们还要补充一点,歧视经历也具有存在的特殊性。
因此,从文本来看,人们可以问,是否已经以双重中和(存在主义和历史文化)为代价获得了期待已久的结果,如果不进行适当的监控,这种双重中和可能会导致未来过度的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