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澳大利亚众议院条约联合常设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反假冒贸易协定 (ACTA) 实施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旨在研究 ACTA 并向政府提出实施建议。总体而言,我对这份文件印象深刻,它平衡、有深度,涵盖了该协议的所有重要方面。该文件大量引用了Matthew Rimmer和Kim Weatheral l 的观点,这更令人惊喜,祝贺他们!
正如标题所暗示的那样,委员会决定建议暂时不要实施 ACTA,因为该协议很可能不会被欧盟实施,也不会得到美国的批准,这将使澳大利亚的利益相关者处于竞争劣势。据我所知,这是欧盟以外的国家对四个欧洲议会委员会否决 ACTA 的首次官方反应,这表明,如果议会赢得反对 ACTA 的斗争,这将向其他合作伙伴发出强烈信号,即该协议不会通过。
该报告在其第 8 条建议中指出:
“澳大利亚不得批准《反假冒贸易协定》,直至:
联合常设条约委员会已收到并审议了建议 2 中提到的该协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及成本的独立透明评估;
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已就其对版权和数字经济的调查提交了报告;
澳大利亚政府已按照本报告的其他建议,就该协议的条款发布了澄清通知。”
更详细地解释一下原因:
“委员会认为,采取保守态度批准该条约是明智之举。如果这是版权和知识产权监管的未来,那么该条约的潜在缔约方,如欧盟,将在考虑后批准该条约。然而,如果该条约得到澳大利亚和少数其他国家的批准,但与美国和欧洲等主要创意中心适用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制度不兼容,澳大利亚的版权和知识产权持有者将得不到最好的服务。因此,
明智的做法是,在本委员会收到并考虑了该协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和成本评估、澳大利亚政 菲律宾手机数据 府已根据本报告的建议发布了有关条约条款的澄清通知以及 ALRC 已报告其对版权和数字经济的调查之前,澳大利亚不批准 ACTA。在考虑批准 ACTA 的建议时,未来的联合常设条约委员会应考虑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包括欧盟和美国)与 ACTA 相关的事件。”
这是澳大利亚采取的合乎逻辑的举措,特别是因为该报告涵盖了人们对 ACTA 的一些更广泛的担忧,即其保密性、缺乏成本和影响证据、缺乏清晰度以及可能将专利纳入刑事执法。当澳大利亚政府对 ACTA 进行国家利益分析 (NIA) 时,它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表明该条约将如何解决数字版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这也让我感到鼓舞。此外,根据该报告,“NIA 几乎不能证明问题对澳大利亚的影响有多大,因此澳大利亚需要签署一项新条约”。然而,对我来说最关键的一句话是:
“根据NIA,澳大利亚通过现行立法和现有的普通法履行了ACTA规定的所有义务。”
这与我自己对 ACTA 的分析一致,长期以来我一直认为 ACTA 在谈判阶段妥协太多,因此最终条约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现有的实体法。然后我们得到了一份令人难以置信的昂贵条约,却毫无作用。这确实是 ACTA 失败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