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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可能会改变我们所知的财产

Posted: Tue Jan 21, 2025 4:51 am
by pappu636
物联网( IoT) 是一个宽泛的定义,它描述了所有连接到互联网的设备,无论用于何种目的。虽然这个话题在某些技术圈经常被嘲笑(老实说,谁需要在线酒瓶?),但毫无疑问,我们越来越多地被智能设备包围,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有些人对这些设备收集的数据可能引发的隐私问题表示担忧,因为这些数据可能会以我们可能还没有开始考虑的方式被滥用。

然而,物联网的一个被忽视的法律方面是,它有可能改变我们所知的所有权。我在 Cory Doctorow 的一篇题为“约翰迪尔刚刚告诉版权局,只有公司才能拥有财产,人类只能获得许可”的帖子中意识到了这种潜力。虽然我强烈反对这个挑衅性的标题,但物联网总体上确实可能对财产和我们当前的所有权制度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这一发展并不新鲜,实际上可以追溯到 2015 年,它涉及卡车制造商 John Deere 向美国版权局提交的一系列报告,这标志着版权法和物联网方面令人不安的发展。作为其对DMCA 有关技术保护措施条款的三年一次审查的一部分,美国版权局不断从利益相关者那里收集证据。长话短说,美国版权法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允许不断修订有关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例外情况,否则这些例外情况将是违法的。多年来,由于这些例外情况,诸如越狱智能手机之类的行为被允许。

在上述上一次调查中,约翰迪尔提出的主张可能产生的影响远不止是晦 马耳他手机数据 涩难懂的版权规则的技术性问题,而且可能会改变我们所知道的所有权。美国版权局在 2014 年提出的例外情况包括一类拟议的豁免用途,内容如下:

“拟议的第 21 类:这一拟议类别将允许规避 TPM,这些 TPM 保护控制机动陆地车辆(包括个人汽车、商用机动车和农业机械)运行的计算机程序,用于合法诊断和维修,或售后个性化、改装或其他改进。根据拟议的豁免,当由车辆合法所有者或代表其进行规避时,将允许规避。”

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提议。随着机动车越来越多地由软件操作,这条规则将允许车主篡改此类软件以用于各种合法目的,包括诊断和改进车辆。但许多汽车制造商认为这种修改违背了他们的商业模式,并声称不应允许这种篡改软件的行为。约翰迪尔声称,车主无权篡改软件,但他们也明确表示“车主不会获得车内软件的版权,不能被视为车辆软件的‘所有者’”。用户只是获得了操作汽车的软件的许可。这个想法似乎无辜,但其含义远远超出了单纯的软件所有权。现代汽车已经变得如此复杂,如果没有软件,它们就无法正常运行,因为从点火到发动机功能的运行,重要的部件现在都是智能的。如果车主拥有汽车,但不拥有软件,他们实际上就不拥有一台功能齐全的机器。想象一下,你的汽车制造商决定撤销软件许可,如果你的汽车在线,它可能会发出命令停止所有功能。我们离这已经很近了。

一些公共实体和机构已经提交了反对这一想法的意见书。维修爱好者开源社区 iFixit 提醒美国版权局,目前的情况是一些制造商的权力争夺。一向精明的 Luis Villa在代表他们提交的意见书中写道:

“不幸的是,制造商借此机会阻止用户修理或改装他们购买的设备,从拖拉机5到打印机再到咖啡杯。他们还援引 DMCA 来为这些反消费者行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