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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条约之主?卡尔斯鲁厄的紧凑理论

Posted: Sat Mar 22, 2025 6:55 am
by roseline371274
我们仍在试图理解德国宪法法院(BVG)对公共部门购买计划(PSPP)做出的令人震惊的决定的含义及其对欧盟一体化进程未来的影响。本文不会分析该判决的具体内容。相反,他会争辩说,这一判决和其他近期的关键事件是根据类似“紧凑理论”的方法来理解整合过程的,这种方法与卡尔霍恩和其他学者在美国内战前的情景中设计的方法非常相似。事实上,德国法院得出的结论以及越权原则的运用及其无效效果,让我们想起了布姆在 1995 年所写的关于德国是欧洲的弗吉尼亚的文章。
这是否意味着紧凑理论又回来了?我们能否借此了解欧洲一体化进程的现状?欧盟正遭遇复杂危机,特别是在英国脱欧之后。事实上,学者们早已对分裂国家与退出国家进行了比较,也有其他人试图区分分裂国家与退出国家,因为后者具有单方面性。然而,这种区别并没有考虑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998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魁北克脱离联邦案”中,和美国契约论的倡导者之一卡尔霍恩都 马耳他号码数据 将脱离联邦定义为一种撤军形式。
在卡尔霍恩看来,美国宪法是主权国家之间达成的契约。他在宪法第七条中找到了对此解读的确认,该条规定:“九个州的会议批准,即足以在批准本宪法的各州间确立本宪法”。 “之间”给出了契约的理念:用卡尔霍恩的话来说:

“他们将其作为他们之间的契约,而不是他们统治的宪法;并且,作为一项契约,他们也是契约的当事方,具有相同的身份。我由此确凿地证实,这些州在批准宪法时,并没有丧失它们在批准宪法时以及在它们存在的所有先前阶段所具有的联邦性质;但相反,仍然充分保留了它”。

在这种背景下,各州才是真正的主权者。为了解释他的观点,他区分了政府和主权:

“为了全面、清晰地了解我们的机构,有必要指出,在我们的制度中,政府和主权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各州的独立政府由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行使职权;主权分别属于各州人民。中央政府的权力也赋予其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而主权则属于创建它的各州的人民。”

这意味着各州是该契约的主人,而联邦仅仅是代理人。在他看来,从邦联到联邦的转变并没有改变契约的实质。
各州拥有权利,根据契约理论,主要有三项权利:干预、废除和脱离。插入和废除是所谓的“98 年原则”中使用的术语,并在肯塔基州和弗吉尼亚州针对外国人法案和煽动叛乱法案的决议中提及。 “干预”是弗吉尼亚决议案中使用的术语,该决议案的策划者是麦迪逊,目的是针对联邦政府超越权限的行为。相反,“废除”是受杰斐逊启发的 1799 年肯塔基决议中使用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