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法第五章修正案生效后
Posted: Sat Mar 22, 2025 6:48 am
因此,虽然在市长条例方面,似乎正在建立某种形式的对国家规定的等级从属关系,为市政府打造出一个本质上的行政形象,但对于大区来说,情况并非如此。
这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事实上,值得注意的是,宪法法院对于各地区总统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否会产生违反现行法律的效果的态度似乎有些摇摆不定。
事实上,如果最初,,宪法法院没有否认大区议会主席在发生灾难性事件时有权减损有关机构的正常职权安排(2003 年第 327 号判决)——从而可以预见到可能会出现有利于大区的方向转变——那么,在后期,它又重申了其惯常的封闭性,排除了“通过大区法律承认特别权力和减损现行立法的权力”(2006 年第 82 号和 2006 年第 284 号判决。
结果是,国家立法者在旧制度下做出的选择仍然有效,根据该选择,这些特权绝对属于国家(第 107 条第 1 款b)和c)项,立法法令号。 1998 年第 112 号判决)规定,由于其已确定的“国家相关性”(2006 年第 82 号和 马来西亚号码数据 第 284 号判决),即使所涉及的利益实际上仅限于地方层面。
最近,标志着一个——仅仅是表面上的——转折点,法院承认,对于已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灾难性事件,各大地区的干预措施“也可以在现行规定的减损下进行,根据民事保护条例不时确定的规定,在部长理事会审议的紧急状态所指示的限度和方法内,并遵守法律体系的一般原则和欧盟规则,并考虑到废除的艺术的规定”。法律第5条1992 年第 225 号法律,目前为第 225 号法律。 25 号立法法令2018年第1号判决》(2019年第44号判决)。仔细审查后发现,这些都是州立法的例外,之所以被允许,是因为它们“实际上来源于地区立法所简单提及的其他国家规定”(2019 年第 44 号判决。
这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事实上,值得注意的是,宪法法院对于各地区总统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否会产生违反现行法律的效果的态度似乎有些摇摆不定。
事实上,如果最初,,宪法法院没有否认大区议会主席在发生灾难性事件时有权减损有关机构的正常职权安排(2003 年第 327 号判决)——从而可以预见到可能会出现有利于大区的方向转变——那么,在后期,它又重申了其惯常的封闭性,排除了“通过大区法律承认特别权力和减损现行立法的权力”(2006 年第 82 号和 2006 年第 284 号判决。
结果是,国家立法者在旧制度下做出的选择仍然有效,根据该选择,这些特权绝对属于国家(第 107 条第 1 款b)和c)项,立法法令号。 1998 年第 112 号判决)规定,由于其已确定的“国家相关性”(2006 年第 82 号和 马来西亚号码数据 第 284 号判决),即使所涉及的利益实际上仅限于地方层面。
最近,标志着一个——仅仅是表面上的——转折点,法院承认,对于已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灾难性事件,各大地区的干预措施“也可以在现行规定的减损下进行,根据民事保护条例不时确定的规定,在部长理事会审议的紧急状态所指示的限度和方法内,并遵守法律体系的一般原则和欧盟规则,并考虑到废除的艺术的规定”。法律第5条1992 年第 225 号法律,目前为第 225 号法律。 25 号立法法令2018年第1号判决》(2019年第44号判决)。仔细审查后发现,这些都是州立法的例外,之所以被允许,是因为它们“实际上来源于地区立法所简单提及的其他国家规定”(2019 年第 44 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