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千变万化”的判决中接受判决的时间效果的灵活性
Posted: Sat Mar 22, 2025 5:23 am
1. 句子编号宪法法院 2021 年第 41 号法令似乎标志着朝着构建以法理学为主的宪法程序法迈出了一步。
最高法院就最高法院提出的关于规定上诉辅助法官人数的宪法合法性的问题作出了裁决,该上诉辅助法官的设立旨在处理上诉法院民事案件的积压,并以名誉法官的身份永久纳入上诉法院各部门的审判席(2013 年 6 月 21 日第 69 号立法法令第 62 至 72 条,经修订后成为 2013 年 8 月 9 日第 98 号法律。
在解决该问题时,法院彻底回顾了意大利诉讼制度中影响名誉法官的改革,从意大利统一开始直到最近的有机改革举措(2016 年 4 月 28 日法律第 57 号和 2017 年 7 月 13 日立法法令第 116 号),并审查了有争议的 乔丹号码数据 立法是否符合艺术。宪法第106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根据制宪会议的筹备工作以及宪法法理本身的取向,重构了宪法参数的内涵。
法院认为,这一争议理由充分,认为设立一种名誉法官的制度,将上诉法院等通常由合议制和二审法官执行的职能永久而稳定地设在这些合议制法官中,违反了《宪法》为名誉法官规定的“不可逾越的界限”。艺术。事实上,第 106 条在授权司法制度法律任命名誉法官“行使单一法官所具有的所有职能”时,已经将名誉法官的职能概况限定在事实上仅限于单一一审法官的职能。法院认为,名誉法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和有限时间内担任替代角色时,才能履行合议职能,这才可以被视为符合宪法参数,而将他们纳入专门履行合议职能的司法机构中,则与艺术形成了“根本对比”。宪法第 106 条规定,在司法组织中引入一个完全“脱离体制”、不属于“法官个人”的人物。
2. 鉴于法院为支持所提出问题的有效性论点而部署的复杂辩论手段,它本应连贯地宣布上诉辅助法官的纪律处分违反宪法。
然而,在核实了有争议条款是否符合宪法要求并确定其违宪之后,法院按照众所周知的判决方法开展工作。 2015 年第 10 号法律——在充分适用接受问题的效果的追溯规则的宪法相关利益与司法系统功能性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该规则旨在尽可能广泛地消除违宪立法在法律体系中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样具有宪法相关性,容易受到违宪的追溯效力的损害。
最高法院就最高法院提出的关于规定上诉辅助法官人数的宪法合法性的问题作出了裁决,该上诉辅助法官的设立旨在处理上诉法院民事案件的积压,并以名誉法官的身份永久纳入上诉法院各部门的审判席(2013 年 6 月 21 日第 69 号立法法令第 62 至 72 条,经修订后成为 2013 年 8 月 9 日第 98 号法律。
在解决该问题时,法院彻底回顾了意大利诉讼制度中影响名誉法官的改革,从意大利统一开始直到最近的有机改革举措(2016 年 4 月 28 日法律第 57 号和 2017 年 7 月 13 日立法法令第 116 号),并审查了有争议的 乔丹号码数据 立法是否符合艺术。宪法第106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根据制宪会议的筹备工作以及宪法法理本身的取向,重构了宪法参数的内涵。
法院认为,这一争议理由充分,认为设立一种名誉法官的制度,将上诉法院等通常由合议制和二审法官执行的职能永久而稳定地设在这些合议制法官中,违反了《宪法》为名誉法官规定的“不可逾越的界限”。艺术。事实上,第 106 条在授权司法制度法律任命名誉法官“行使单一法官所具有的所有职能”时,已经将名誉法官的职能概况限定在事实上仅限于单一一审法官的职能。法院认为,名誉法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和有限时间内担任替代角色时,才能履行合议职能,这才可以被视为符合宪法参数,而将他们纳入专门履行合议职能的司法机构中,则与艺术形成了“根本对比”。宪法第 106 条规定,在司法组织中引入一个完全“脱离体制”、不属于“法官个人”的人物。
2. 鉴于法院为支持所提出问题的有效性论点而部署的复杂辩论手段,它本应连贯地宣布上诉辅助法官的纪律处分违反宪法。
然而,在核实了有争议条款是否符合宪法要求并确定其违宪之后,法院按照众所周知的判决方法开展工作。 2015 年第 10 号法律——在充分适用接受问题的效果的追溯规则的宪法相关利益与司法系统功能性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该规则旨在尽可能广泛地消除违宪立法在法律体系中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样具有宪法相关性,容易受到违宪的追溯效力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