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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编号中的在教室中展示十字架的问题

Posted: Sat Mar 22, 2025 4:03 am
by roseline371274
 
1. 2021 年 9 月 9 日,最高法院联合民事法庭撤销了六年前佩鲁贾上诉法院的判决,该判决确认了对一所专业学院的教师实施纪律处分的合法性,该教师在上课期间有计划地移除了十字架,违反了班级委员会的决议和学校校长的合规规定。在斯特拉斯堡法院就Lautsi案作出第二次裁决(详情请参阅Licastro)十年之后,这项裁决再次使公共建筑中是否可以允许出现宗教标志的问题重新成为热门话题。 与提交令相比,正在审查的裁决对宗教因素表现出了更高的敏感性。首先,它以进化的方式解释了皇家法令。 965/1924 号法令,其字面意思是规定在“中学机构”展示十字架,承认其适用于今天的中学(§11.2。

其次,与劳工部门的提议不同,专家组排除了十字架侵犯教师教学和宗教自由的 冰岛号码数据 说法,并指出十字架的展示并不表达对课程内容的任何“一致限制”(第 28.1、VIII cpv. 节),也没有义务关注它(第 28.3 节)。另一方面,该符号的“本质上是被动的”性质,已由《欧洲人权公约》针对学生予以确认(《Lautsi II》第 72 段),这使其与非信徒学校工作人员的良心自由相兼容(第 14.4 段第四段。

 这些声明显然是一致的,并且引用了宪法的常识性判例,这些条款宪法第 2、3、7、8、19 和 20 条有助于概述一种被定义为“积极的”世俗主义模式,因为它被理解为“国家对宗教体验的漠不关心”,而是对每个信仰的中立和公正,以保护“多元化”和“最大限度地扩大所有人的自由”(第 13.1 条,采纳了宪法法院 2017 年 3 月 7 日第 67 号判决,第 2.1 条;在理论方面,请参阅Barbera for all )。 然而,该裁决的优点却不那么令人接受,根据该裁决,关于展示十字架的规定只有在让每个学校团体自由选择是否继续进行的情况下,才符合世俗主义和非歧视的宪法原则。此外,如果发生分歧,经理有义务采取“合理安排” (第 19 条及以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