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of 1

此类声明有助于在可能的全民公决

Posted: Sat Mar 22, 2025 3:20 am
by roseline371274
因此,该条款在宪法上的必要性和该问题的过度操纵性被纳入到确保对所有不能被纳入第三款所代表的情况的最低限度保护的需要之中。法院似乎认为,当排除最低限度保护作为一项受宪法约束内容的条款的性质时,它也可能产生不同的平衡,这种平衡可能承认——但这里是评论员“推测”——个人自决自由有更广泛的表达空间。考虑到宪法必要法律的判例摇摆不定,法院决定关闭公投途径,因为宪法规定不仅要确保弱势群体的充分保障,而公投文书本身无法提供这一点,同时考虑到生命权的不可侵犯性,法院根据该问题的先例(2018 年第 207 号命令和 2019 年第 242 号判决),将生命权称为“所有其他权利的母体(……)”。


然而,超出了全民公投的可受理性的具体范围,从法院的论点来看,对保护(不可用)生命权和自决自由之间的平衡条件进行重新配置的可能性似乎不受宪法的阻碍,但必须通过议会渠道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讲,似乎不可能将对生命不可获得性的认识 希腊号码数据 和“国家有义务保护每个人的生命”的范围扩大到对问题可受理性的判断之外。事实上,在这种特定背景下,之后验证该条款在理论上涵盖的所有情况下是否存在最低限度的保护,并明确后者的理由和范围,因为它不一定与患有严重和不可逆转的疾病的人给予有效同意的情况相一致。

鉴于宪法法院本身决定发布不可受理声明的更广泛背景,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有关生命权的宪法核心地位的论证结构并没有阻止法院——在宪法审查的背景下——承认个人自决的前所未有的表达空间(2019 年第 242 号判决)。从相关决定来看,似乎出现了一些与艺术所确立的监管框架(平衡)的宪法可持续性的漏洞。 579 cp,特别是如果参考范围与临终关怀背景下有效做出的决定相一致,前提是这些决定得到充分支持并在医疗程序中传达。比如,有人提到,自决自由的需要绝不会“无条件地”凌驾于保护人类生命福祉的理由之上,或者,如果全民公投取得积极结果,将会“不受任何限制地”批准充分享有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