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AL 案和团结原则:
尽管欧洲一体化从一开始就致力于建立一个逐步一体化的生产要素市场,但欧盟的能源政策权限是由《里斯本条约》规定的。在就一项具体的能源能力进行谈判时,波兰考虑到其在能源安全方面的脆弱地位,游说将团结原则纳入《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94 条:有趣的是,它是第一个在诉讼中依赖这一原则的国家。
OPAL 案代表了能源法的宪法转折点:事实上,欧盟法院确认团结原则是欧盟能源法的基石。欧盟法院在 2021 年 7 月
15 日的判决中表示,《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94 条的团结原则是一般团结原则在能源领域的具体表达之一(第 38 段),而一般团结原则本身是欧盟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此过程中,法院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团结原则具有多态性,即除了整个欧盟体系共同的核心之外,该原则还可以在其适用的不同领域中以多种细微差别而有所差异。
在主张该原则的约束力时,法院依据了迁移决定背景下团结原则的判例法,其中波兰和其他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是委员会对其提起的侵权诉讼的被告。这可以被看作是向波兰发出的一个微妙的信息,暗示尊重欧洲合法性既可能带来苦果 捷克共和国 数字数据 ,也可能带来甜蜜的果实(第 42 段。
欧盟法院指定的另一个重要要素涉及该原则的范围,该范围超出了能源供应安全的范围。这意味着它适用并交叉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94 条规定的所有四个不同目标。这些是:(a)确保能源市场的正常运转; (b)确保联盟的能源供应安全; (c) 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以及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d) 促进能源网络互联互通(第 37 段)。因此,团结渗透到能源法和政策的各个不同方面,正如 Münchmeyer 在案例分析中所强调的那样。
法院强调的第四个要素是该原则的系统性,即团结意味着欧盟和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团结的维度是垂直的,即从欧盟到各国,反之亦然;但团结也是水平的,即成员国之间的团结。这极其重要,因为它强调了该原则不可避免的横向维度,这可能会影响甚至与国家在能源法方面的特权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