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意大利的宪法制度建立在个人在健康问题上的自决自由之上 [ A. Simoncini, E. Longo, 2006 ; A.Ruggeri,2021年];但是,为了公共卫生的缘故,它考虑通过内容上相对加强的法律储备以及具体的程序方法,引入强制性卫生治疗的可能性(宪法第32条第二款)。
关于内容:牢记可以追溯到大屠杀时期的“强制绝育等可怕做法”[参见[代表 A. Moro 和 C. Corsanego,1947 年 4 月 17 日,制宪会议],在制宪会议上,卫生治疗和相关的管理方法无论如何都服从于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宪法法院,1994 年判决第 258 号),除其他外,还遵守个人主义和团结原则,不允许“为了保护他人的健康而牺牲每个人的健康”(因此:宪法法院,1990 年判决第 307 号。
因此,只有在某些条件下才能实施健康治疗(包括疫苗):;除了被认为“可容忍” 加拿大号码数据 的健康干预措施外,对接受干预者的健康没有负面影响;如果因疫苗接种而造成损害,则应支付公平赔偿(宪法法院,判决n. 1994年第258号;最后:sentt。 n. 14 和 n. 2023 年第 15 号]。
然而,就程序方法(调查和审议)而言,还有其他因素在发挥作用:鉴于此事的高度技术和科学复杂性,立法制定的方法表明了其必要性——而且选民们也非常清楚这一点[见。代表朱阿,1947 年 4 月 17 日,制宪会议]——政治决策者的决策通过不同的渠道得到技术科学知识的支持。在议会制中,通过使用实质性起草工具(听证会、非正式程序) [ U. Ronga, 2018 ];在政府层面,尤其是在卫生紧急状态期间 [ A. Iannuzzi, G. Pistorio, 2022 ],通过设立特设机构,为政府活动提供(一般)咨询和支持,也包括疫苗接种政策方面 [ U. Ronga, 2022 ]。